五行学说认为,自然界的事物互相联系,正是这种联系促进事物的发展变化。五行之间也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具体如下所述。
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指五行之间互相资生、互相促进的关系。其规律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隋萧吉《五行大义论相生》解释:“木生火者,木性温暖,火伏其中,钻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热故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润而生,聚土成山,山必长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阴之气,润燥流津,销金亦为水,所以山石而从润,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润而能生,故水生木也。”直观解释为:木材燃烧生成火,火烧了木头成为灰土,土中有金属矿,销金可以成为铁水、铜水,水能灌溉树木。五行相生亦有取象比类之义,泛指事物运动变化中的互相促进关系。
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亦称“五行相胜”。指五行之间互相制约、克胜的关系。其规律为: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白虎通义五行》云:“五行所以相害(相克)者,天地之性,众胜寡,故水胜(克)火也;精胜坚,故火胜金;刚胜柔,故金胜木;专胜散,故木胜土;实胜虚,故土胜水也。”《素问.宝命全形论》说:“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灭,木得土而达,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绝。万物尽然,不可胜竭。”直观解释为:水能扑灭火,火能融化金,金属制品能伐木,木制的农具能掘土,土又能挡住水。五行相克说最早出现于春秋,《佐传》、《吕氏春秋》等多有载述。《左传.昭公三十一年》有“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佐传.哀公九年》有“水胜火,伐姜则可”等的记载。五行相克体现了事物运动变化中互相制约以求平衡的思想。
五行相克,亦称“遇三致克”,指五行相生到三数便产生克。语出《易源》:“五行相生,遇三致克。”如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为三个过程,至此,火便回头克金。其他类推。
五行互相牵制,相辅相成,使宇宙生命相对平衡和协调。
五行相生关系中,生的一方为“母”或“父”;被生的一方称为子。如木生火,则木为母、父,火为子;火生土,则火为母、父,土为子。
五行相生关系中,某行(我)所滋生的“行”,叫“我生”,即“我生者”。如木生火,木为“我”,火即(我)的“我生”。与此相对,滋生某行(我)的“行”叫“生我”,即“生我者”。如木生火,火为“我”,木即“生我”。
五行相克关系中,被某行(我)所克制的“行”,叫“我克”,即“我克者”。如木克土,木为“我”,土即木(我)的“我克”。与此相对,克制某行(我)的“行”,
叫“克我”,即“克我者”。如木克土,土为“我”,木即土(我)的“克我”。“我克”又称“所克”、“所胜”;“克我”又称“所不胜”。
相生相克是密不可分的,没有生,事物就无法发生和生长;而没有克,事物无所约束,就无法维持正常的协调关系。只有保持相生相克的动态平衡,才能使事物正常的发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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