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路财神灵签 第十七签【下下。乙庚】
定为後世子孙殃 纵使机关图得胜 事到公庭彼此伤 田园价贯好商量
圣 意:事悖理。讼必伤。名未济。财平常。产勿谋。病宜禳。且谨慎。保安康。
东坡解:事依本分。自有前程。若用机关。反害其身。如作交易。当合人情。
倘或妄作。难保安宁。
碧仙注:交加二字必虚勤。若问财时必见侵。凡事只宜退一步。须知守己得安宁。
(心田两字在公平。财产交关勿见侵。凡事只宜退一步。须知守己得安宁。)
解 曰:此签切须依本分。自有前程。如有机关。反成害己利人。凡谋望。自家商酌方好。
名利未遂。宜守平常。 行人有阻。病可禳。婚难成。谨保安康。
释 义:此言讼不成。凡事循理而行。不愿乎外。自得亨利。
子孙殃者。本身无事。家口多难。
占此。谋望。参商。功名阻滞。 切宜自安本分。莫置度外。恐有彼此是非。
占 验:一人卜米价。是年米不贵。
又桐城内一士人。有螟蛉子。弗受驾驭。 一日偶督责之。竟自逃去。莫知所之。
其父百计图谋。 终无影响。迨占此之後。乃於胜果舖。寻得带回家里。 旋染怪病。
破费许多。未蜀冠而殀亡。三四两之验如此。
故 事
虞芮争闲田
殷商末期,虞国和芮国的人民争讼不休之际,欲求邻国的西伯(周文王)主持公道,进入周国即见人民相互礼让,农夫互让田界,年轻者礼让年长者。虞国和芮国的人民深明大义以後,就不再自取其辱求见西伯,以後也不再争执而互相谦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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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们的实际经验,求得此签需深且体会自己或亲友是否有为争求房产地利而破坏他人的情形,若有则务必确实戒改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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